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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武汉市财政学校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11

2016年度

 

武汉市财政学校部门决算

 

 

 

 

 

 

 

 

 

 

 

 

 

 

 

 

 

 

 

 20171027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财政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财政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财政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财政学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财政学校是一所培养现代财经商贸类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普通中职学校。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教育部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学校、教育部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校、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中心教研组组长学校、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基地。开设有会计、金融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应用、电子商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财政学校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财政学校总编制人数260人,其中:事业编制260人,在职实有人数214人,其中:事业214人。

离退休人员17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7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财政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财政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349万元,支出总计10,34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支出减少1,043万元,降低9.16%,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建设经费。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9,231万元,占本年收入90.23%;事业收入260万元,占本年收入2.54%,其他收入740万元,占本年收入7.23%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0万元,占本年支出46.86%,项目支出5,499万元,占本年支出53.1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3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47万元,减少11.9%。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建设经费。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340.1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9,2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83%。其中:基本支出4,850万元,项目支出4,38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校园维修维护、网络运行、学校管理及运行经费624万元;重点学科及品牌专业建设及人才引进1,281万元;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2,000万元;中职学校示范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补助476万元。

()教育支出()年度预算为8,905.17万元,支出决算为8,79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7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职基础能力建设补助等为跨年度项目,部分尾款在2017年度执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含武汉市财政学校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55%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4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事宜。

2016年武汉市财政学校因公出国()团组1次,2人次,实际发生支出4万元。其中:住宿费0.5万元、旅费2.8万元、伙食补助费0.3万元、杂费0.4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开展中法合作办学,组织赴法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1个、2人次。学校与尼姆市工商会签署了法式餐饮专业领域的合作框架协议,与尼姆市职教中心就西点专业开设、短期社会培训以及实施学徒制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达成共识。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60.71%,其中:

(1)本年度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为预算的60.71%,比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主要用于:燃料费5万元;维修费6.3万元;过桥过路费2.5万元;保险费3.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2.5%,比预算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开支。

2016年武汉市财政学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1万元,主要用于兄第学校的接待工作11批次111人次(其中:陪同24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万元,降低22.22%,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增加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5.56%,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事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兄弟学校学习交流会计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财政学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1231日,武汉市财政学校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教育()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 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反映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的支出。

3. 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 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 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